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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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强迫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5.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的、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6.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交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就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进行听证。 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9.行政许可听证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认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10.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外,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赔偿。 1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全程网办 当场办结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十五条
内容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条
内容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