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信息变更(仅限地址变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地址变更。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窗口办理。本事项全市通办,可至本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2、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地址信息变更的,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登录“随申办”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提出地址变更申请。地址信息变更后原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不变。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桂平路471号七号楼四楼市民接待室(不办理具体业务);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节假休息日8:30-11:30)
常见问题
地址信息变更后《居住登记凭证》的有效期重新起算吗?
地址信息变更后,重新打印的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与原凭证有效期一致。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第五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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