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2号楼817室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编200082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1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