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由各区对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3月24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市政府每年对捐资举办民办教育表现突出的组织、个人以及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6年5月25日:《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下列项目:……四、奖励和表彰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集体和个人在民办教育发展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3月24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市政府每年对捐资举办民办教育表现突出的组织、个人以及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6年5月25日:《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下列项目:……四、奖励和表彰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集体和个人在民办教育发展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