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医疗费报销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5(自然日)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03办公室(邮编:201199)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松公路577号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12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航东路355号,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古龙路1139号,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光路710号,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宝秀路555号,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莘朱路1925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业祥路24-26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晶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医保办 2020 60号)一、经办现状(一)经办事项及流程3.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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