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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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本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本行政机关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本行政机关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依法改正。
4.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本行政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5.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本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本行政机关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本行政机关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本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取得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 证照,其他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条款
内容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条款 第三十五条
内容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条款 第三十三条
内容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