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免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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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9529480、(02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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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须知(周三、周末不预约) 一、申办公证遗嘱应具备的条件: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力能力, 神志清楚(无智力残疾、精神病、老年痴呆症等),能准确表达本人意愿; 2、自愿立遗嘱和申办公证遗嘱; 3、遗嘱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二、申办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应提供的材料(如无特别注明,均系原件):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病历卡,如有残疾,请提供残疾证); 2、财产证明(房产证、股票、存款等财产凭证); 3、提供以下婚姻状况证明之一: 1)结婚证; 2)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3)丧偶的要提供配偶的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指能反映遗嘱人和受益人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通常为派出所户籍证明);如是独生子女,可提供独生子女证; 5、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如受益人已加入外国国籍,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剪角的原中国护照、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反映于何时注销户籍)、出生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移民局调取入籍时的相关材料,及更名的材料,并进行相关身份证明的公证且要翻译成中文,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6、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需提供个人私章; 7、如立遗嘱人已满80周岁、或曾患有脑部疾病史(如脑梗、中风等),需前往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嘉定区外冈镇望安路701号)挂门诊后由医生问诊出具诊断书,内容包括认知能力,精神状况,有无痴呆、精神病史等;(要求详见细则,如立遗嘱人年满90周岁或有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等神经症的,需进行行为能力鉴定,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 8、能反映立遗嘱人父母、配偶、所有子女信息的亲属关系证明(如人事档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底稿、村委会证明等;若其中子女有死亡的,同时提供该人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另提供已死亡子女与其全部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9、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公证员在与立遗嘱人交流中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立遗嘱人提供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报告); 三、注意事项: 1、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其中如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先提供生效的判决书或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2、办理公证遗嘱,要先预约登记,并由公证机构告知预约申办时间,申请人因故不能在指定时间前来办理的,请及时通知登记公证机构;若逾期仍需办理的,应重新申请预约。 3、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代办。 4、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法律效力,因此办理程序严格。立遗嘱人是否具备办理公证遗嘱的能力,由公证员现场视情况决定。 5、立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后,如其死亡,继承人应持遗嘱公证书及相关材料、遗产权利凭证前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0岁以上老人及有相关病史的遗嘱预约人办理遗嘱公证须知细则 (2020年6月16日起实行) 1、80周岁以上老人,病历卡上无任何异常的,当事人表述老人无任何精神、行为、智力异常的,由嘉定精神卫生中心做4方面检查:(1)是否有精神残疾、是否有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躁郁症、妄想症等神经症;(2)是否有痴呆;(3)认知能力是否正常。 2、未满80周岁的老人,病例卡上有脑梗、中风史,由嘉定精神卫生中心做3方面检查:(1)是否有精神残疾、是否有自闭症、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躁郁症、妄想症等神经症;(2)是否有痴呆;(3)认知能力是否正常; (1、2均需提供在嘉定精神卫生中心就医时的病历卡、全部检查报告、医生出具的、证明以上几方面均无异常并盖章的医院证明) 3、病历卡上有自闭症、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躁郁症、妄想症等神经症的,精神卫生中心无法就此类疾病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无论多大年纪,均需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行为能力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建议当事人查找上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单位名录,查找有资质的上海市范围内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均不能订立公证遗嘱。 4、年满90周岁的老人,均需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行为能力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可建议当事人查找上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单位名录,查找有资质的上海市范围内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均不能订立公证遗嘱。 5、立遗嘱人应当提供2年左右的病历卡;(病例卡仅反映最近就诊记录的,要求提供此前病历卡) 6、由于公证员未与老人接触过,仅根据家属表述信息作出判断,故事前无法全面了解老人的认知状况、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确切、是否完全自愿、对相关财产是否有全权处分权等影响遗嘱成立的主、客观要件是否齐备,故最终是否能够办理成功遗嘱公证,仍要看办理当天公证员和老人交流的结果,不保证必然成功受理、出证。 7、相关检查、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事项有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情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上海市嘉定公证处接待室嘉定公证处接待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上海市民是否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上海市所有公证机构都可以受理公证申请,本市市民无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依据现有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如申请办理事实类公证事项,事实发生在本市或至今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上海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如办理行为类公证事项,若行为地发生在本市,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上海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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