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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办公室
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使用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表 | 税务机关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属地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属地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代理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