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3173412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e0ec90c1-682a-4d12-980a-319114b189f2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3、1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本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报资料的复印件模糊,或未加盖企业公章。正确做法: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市场监管局职权范围内有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合法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想经营场所所在的去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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