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到现场次数
2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33861490
窗口咨询: 青浦区工伤认定事务中心3号门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8 号)的相关规定
安排被鉴定人进行专家面检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第一步:申请人至窗口领取或一网通办下载《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等待审核;第二步:若审核通过,申请时所提供手机号会收到缴费的短信链接,15日内完成缴费(鉴定费用为350元),缴费成功后进入业务系统排队等待安排鉴定。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的,视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鉴定时需带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相关的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学资料;第四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个人亦可通过“随申办”APP,我的→我的文书→人社电子文书自助查询。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舟路220号青浦区工伤认定事务中心3号门受理大厅(室内)1-2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5〕18号)3.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2号)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37号文)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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