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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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批文 批文 当次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条款 第三十条
内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条款 第三十条
内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