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照顾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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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22051902、(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1902室,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交验正本核对,外文资料需要本市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形式标准
A4纸质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1902室,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关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如何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2、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
是否需要提前联系预约
为方便准确提供服务,建议申请人事先拨打(201)22051902电话咨询了解所需材料,预约办理时间。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示例: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加分照顾的身份认定可在全市办理。正确示例: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加分照顾的身份认定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办理。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三条第2款: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第二十二条第1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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