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中路38号1号楼松江区民政局1003室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当事人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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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 | 审查人员 | (五)出具收养关系证明1.准予批准的条件当事人办理过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而发生改变的。 |
决定 | 2 | 部门负责人 | (五)出具收养关系证明1.准予批准的条件当事人办理过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而发生改变的。 |
解答:当事人办理过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收养登记证,可由收养登记机关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常见错误:未办理收养登记,申请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正确做法:依法登记收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现因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当事人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