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窗口咨询: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一楼15号窗口;闵行区新虹街道申虹路33号一楼北侧虹桥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大厅 9号10号窗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浦东新区高桥镇日京路38号办证大厅8号窗口(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遗失声明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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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审查人员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补办申请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 |
决定 | 1 | 部门负责人 |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补办申请进行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
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
常见错误: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为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宣誓认证。
正确做法: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颁发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学历证明。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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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直接送达,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需求凭打印的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构进行补办拿证。 | 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证照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