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646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各区自行设定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申报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1: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1: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报材料中会出现大量照片资料,没有具体说明正确做法:建立类别文件夹,有简单的照片说明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第六条本市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必须符合当年度政策要求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