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646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单位申请未见公章。正确做法: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原国家教委4号令)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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