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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图片应清晰可辨识;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 美术馆展览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美术馆展览备案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作品清单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展览内容是否符合《上海市美术馆馆里办法》第二十三条(展览陈列内容规范) |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展览内容是否符合《上海市美术馆馆里办法》第二十三条(展览陈列内容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