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99176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长宁路599号515办公室(法制科)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网上提交电子报件的,资料形式符合网上服务系统上传或调取的要求即可。窗口提交书面报件的,应符合以下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5)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和授权翻译机构的资质证明;(6)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报件一致,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和补充。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燃气供气站点许可延续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登记事项变更适用于站点的名称、地址门牌号或站点负责人的变更,这些内容变更后,应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其他事项变更应申请许可重新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事项的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时,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正确做法: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 常见错误:在填报申请表时,企业名称和站点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企业名称和站点名称均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3. 常见错误:申请许可延续时,申报资料按照新办申请的资料清单进行了准备。正确做法:新办申请和延续申请的资料有所区别,应看清所申报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进行准备。4. 常见错误:申请非登记事项变更的许可事项变更时,按照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所需的资料清单进行了准备并申请了登记事项变更。正确做法:非登记事项变更的许可事项变更适用的申报项目为重新办理,应按新办申请的资料清单进行准备并申请许可重新办理事项。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第十九条:设立燃气供气站点除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其中,设立燃气车辆加气站、燃气储存充装站的,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获知申请事项的结果的权利; 2、在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前,撤销申请事项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承诺并履行承诺:在申请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相关资料是属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所提交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