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延续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网上提交电子报件的,资料形式符合网上服务系统上传或调取的要求即可。窗口提交书面报件的,应符合以下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5)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和授权翻译机构的资质证明;(6)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报件一致,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和补充。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表 申请表在网上填写后自动生成电子报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站点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相应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证 网上申请时进行数据调取的,无需提供纸质报件;不符合调取条件的,电子报件应为与纸质报件一致的清晰PDF扫描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由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获得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获得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详见要求备注) 市住建委核发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燃气供气站点许可延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