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简称“三属”)的差额补助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差额补助发放告知承诺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领取差额补助的申请书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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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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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发放生活补助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