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初审推荐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7722781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A16-A19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窗口A016-A019号窗口(邮编201600)
电子邮件咨询: bgs@sjwhg.org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A16-A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初审推荐程序是怎样的?
由区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向区文化行政部门自荐,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本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推荐。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制作方面,过多的对其保护单位本身进行宣传,而忽视了对非遗项目本身和传承人本身的宣传,把申报片做成了企业宣传片。正确做法:正确的宣传片应强化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本身进行宣传,弱化对保护单位的宣传。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评审办公室。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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