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未规定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窗口咨询: 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窗口投诉: 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1、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2、公积金贷款无未到账业务;3、部分提前还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4、每次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上期应还款额的6倍;5、部分提前还款后的贷款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6、预约的还款日不得为每月的20日,不得晚于下一还款日,且不得跨年;7、双休日、节假日不作为预约还款日;8、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线下: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办理流程:预约——贷款银行给予答复,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线下:原贷款受理网点。线上: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随申办-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预约。办理流程:预约——在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的本金及应还利息。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定西路1283号301室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受理处定西路1283号301室;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58号二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黄浦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6号3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徐汇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30;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142弄1号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普陀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208、209单元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静安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800号(东方蓝海国际广场3号楼701-703室)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杨浦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七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宝山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55号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嘉定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青浦区青龙路69号2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青浦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1101室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浦东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58号B座5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闵行受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一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松江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232号二楼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奉贤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481号四楼402室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南汇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北门路368号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崇明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758号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山受理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址详见:https://www.shzfgjj.cn/html/newxxgk/ywwd/208104.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以各网点营业时间为准,商业银行网点营业时间请参考各商业银行官网公布的信息)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5号)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三十五条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 ,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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