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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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征收安置房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3.对镇域范围内已认定动迁安置房项目建设、供应情况符合管理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不符合《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区县动迁安置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的不予认定批准。2.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不予批准。 (二)重新认定(原认定过期重新认定)如相关参数发生变化,视作新办,提交材料与新办相同;如相关参数不变,提交材料同期限延长(原认定过期且未延期过)。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征收安置房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3.对镇域范围内已认定动迁安置房项目建设、供应情况符合管理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不符合《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区县动迁安置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的不予认定批准。2.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不予批准。 (二)重新认定(原认定过期重新认定)如相关参数发生变化,视作新办,提交材料与新办相同;如相关参数不变,提交材料同期限延长(原认定过期且未延期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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