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因异地贷款等原因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线上: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一网通办”PC端、“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注:1.贷款地中心为长三角区域的,仅支持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线下和其他线上渠道无法开具。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3.2024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116号静安区管理部1-12号窗口;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金陵东路569号16楼黄浦区管理部1-12号窗口,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 16: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崇明区北门路178号崇明区管理部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奉贤区管理部1-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龙路69号1楼青浦区管理部1-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龙翔路794-800号金山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55号一楼嘉定区管理部1-10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会路3702号闵行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369号7楼宝山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浦东新区管理部惠南受理处1-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德平路289号18楼浦东新区管理部1-12号窗口,周一至周六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安波路521号杨浦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瑞虹路156号2楼虹口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普陀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16:30;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0号4楼长宁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肇嘉浜路608号底楼徐汇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存在哪些情况的,将无法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1)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或已销户,住房公积金账号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 (2)申请人有待审核、或生效中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3)申请人有进行中的提取交易;申请人有冲还贷业务;申请人有租赁自动转 账业务;申请人有冲还租业务。 (4)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债务;申请人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债务;申请人有受理中的个贷业务;申请人配偶有受理中的个贷业务;申请人及配偶有2次或2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贷款,都不能开具缴存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因异地贷款等原因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10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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