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换领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7
投诉电话: 021-12345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年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本市办理且有效期在5年内,可以复用上一次留存的姓名、相片、指纹、地址等居住证信息,在互联网上办理居住证换、补领。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一楼出入境办证大厅1-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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