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人员配偶登记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居民携带必须的材料到就近的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受理;2、受理中心前台收件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登记;3、受理中心将审核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居民。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3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9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宁强路25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宜川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03-04号、06-14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51号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1-02号、04-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一、适用范围 (一)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二)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参加登记及个人缴费 (一)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以下简称“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内(每年的10月至12月),由本人向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申请手续时,参加对象应当填写《上海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并出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明、退(离)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等有关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为参加对象及时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登记手续。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6号) 二、对象范围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参加办法 ?符合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范围的人员(以下称“参加对象”),可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在按照规定缴费后,享受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待遇。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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