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021)52564588*7758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产废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备案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合同真实有效、废物利用去向合理,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备案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登录一网通办-填写单位填写申请表,按要求上传附件-申请单位按照产废设施所在地,选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备案成功,自动生成备案表或补正材料-市固废中心及时汇总备案信息,每月向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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