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8546934; (021)20585560;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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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C3室 邮编:200135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