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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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PC)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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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4 审查人员、复核机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决定 4 部门负责人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婚姻状态若是单身,那单身证明需要去哪里开具?

单身证明由本人承诺即可。

申请静安区的公租房,我在郊区的房子要算住房面积吗?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静安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时,请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关联或委托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需要这两个单位同时盖章。

当场提交申请是否只需带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请大家带好原件,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核查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

公司注册在外区,办公地在静安区,可以申请静安区区筹公租房吗?

申请区筹公租房的,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或者申请人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本区就业单位”是指在本区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1: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未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正确做法: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齐全,便于受理部门验证。
常见错误2:准入资格申请表下方无申请人工作单位确认意见。
正确做法:准入资格申请表需要申请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全市任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其中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出具登记证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在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街道(乡镇)等设立受理窗口,委托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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