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医疗费报销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松路245号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6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胜利路119号1-8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香大路1001号1-9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中路1-6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明珠路800号1-7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强街585号1-5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3025号1-6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赵屯社区建屯路130号1-8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路18号1-10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666弄4号1-8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金中路19号1-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医保办 2020 60号)一、经办现状(一)经办事项及流程3.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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