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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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条款 第三十三、一百条
内容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2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五条
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项目在填写安装告知中的添加维保单位时,系统内不能查询到维保单位,应该怎么解决?

新老系统更新交替时导致一些原有数据缺失,如不能查询到相关维保单位,则由该维保单位到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进行申请入库或提交申请表到市总站(小木桥路683号407室)申请入库。

项目在安标系统内选择【机械管理】后点击【安装告知】时就显示“Error”错误提示,应该怎么解决?

在设备安装告知前,应先在安标系统内添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方法参照问题2),再进行【安装告知】登记。

在使用登记证最终审核审批意见时显示“备案编号:S19810t,该参数长度不正确”、“备案编号:沪AJ-Shxxxxx,该参数长度不正确”应该怎么解决?

原设备编号为Sxxxxx、沪AJ-Shxxxxx的设备,与现行建设部系统校验编号不符,均需由产权单位提交申请表到市总站(小木桥路683号407室)进行申请调整设备编号。

项目在进行设备【使用登记】申请时监理端审核显示错误代码:“Error:,将以【不同意】作为审核结论进行处理,请将审核结论选择为【不同意】,再进行操作!”,应该怎么解决?

(1)首先应核实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是否能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查询到?其次特种作业人员在录入时是否存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2)如核查均无问题,则在【特种作业人员】页面将该人员进行删除,打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页面查询到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将主页面人员【身份证号码】、人员详细页面【姓名】复制粘贴至安标【特种作业人员】新增页面,点击【保存】后再进行【使用登记证申请】页面的特种作业人员添加。

审核结果显示“参数校验失败,对应持有的特种人员证照必须符合同一工种且当前证书必须为有效,本次校验结果:查询到该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但与推送姓名不符。证书中姓名:XX。推选推送的姓名:X X”,应该怎么解决?

安装告知时特种作业人员姓名输入时存在空格,在【特种作业人员】页面将该人员进行删除,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页面查询到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将主页面人员【身份证号码】、人员详细页面【姓名】复制粘贴至安标【特种作业人员】新增页面,点击【保存】后再进行【使用登记证申请】页面的特种作业人员添加。

审批结果显示“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长度不符合要求”,应该怎么解决?

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必须为18位数,若无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非18位数,则选择“无”。

产权单位法人一证通登入并对设备产权备案信息填写完整,重新进行使用登记证申请时,监理审核仍显示错误,应该怎么解决?

额定最大幅度起重量(几倍率)在输入时不需要输入括号和汉字,仅输入数字。

2024年8月1日前已完成安装告知项目,在文件颁发后申请使用登记证进行使用登记时未显示受监站、设备安装经纬度,应该怎么解决?

项目【现场端】可以正常操作,【监理端】审核完成进入施工单位企业端审核时再进行补充完整:到【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小程序内找到对应【项目信息】内的【经纬度】数字,将小数点后四位进行复制黏贴,同一个项目不同设备安装的经纬度须稍微改动小数点最后两位,防止经纬度重复,改动时不能超出本项目所属区县。

2024年8月1日前已完成安装告知项目,在文件颁发后申请使用登记证,由于设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监理端不能审核通过,应该怎么解决?

(1)由设备产权单位到【设备产权登记】页面进行信息补充,主要补充信息为:生产厂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额定最大幅度起重量(几倍率)、额定起重臂长度、额定安装最大高度,进行保存后再重新进行使用登记申请。(2)8月1日后新安装设备,新的安装告知表格内可以填写生产厂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仍须设备产权单位到【设备产权登记】页面补充额定最大幅度起重量(几倍率)、额定起重臂长度、额定安装最大高度信息。

同一项目在办理安装告知或使用登记时,多台设备填写了同样的经纬度,导致只有一台设备通过申请,其余设备被驳回,应该怎么解决?

(1)到【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小程序内找到对应【项目信息】内的【经纬度】数字,将小数点后四位进行复制黏贴,同一个项目不同设备安装的经纬度须稍微改动小数点最后两位,防止经纬度重复,改动时不能超出本项目所属区县;(2)找到被驳回的设备,点击右侧【查看】详细内容后选择【重新申报】,进入【企业端】审核申请时,在填写【经纬度】位置进行修改。

常见错误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