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申请(本市户籍流动人员)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254741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本市户籍流动人员或按规定需要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提出申请,所需依据的人事档案在服务部门保管。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线下:个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需要出具档案证明的办事依据至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进行核查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线上:个人在“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平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申请(本市户籍流动人员)”功能中提出申请——系统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3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9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宁强路25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宜川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03-04号、06-14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51号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1-02号、04-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8:30-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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