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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乙103窗口 邮编:200093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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