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接水申请(为单位客户提供供水新增、扩容、改建全过程服务)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第十六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起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七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顶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顶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文件要求,全方位对照“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要求,持续深化供排水接入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环节、加强协同、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供排丞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供排水接入服务申请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线下办理窗口整合纳入审批审查中心,由审批审查中心提供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建设单位一站式申请施工许可阶段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接入设计方案。
《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针对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由审批审查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各区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鼓励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与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精简供排水接入办理环节。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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