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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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2024年11月1日(不含)之前已经办理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但想要自2024年11月起享受新政,应当怎么处理?

2024年11月1日(不含)之前已成功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按照新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提取的,需终止原租赁提取业务,并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按照新的月提取额度重新申请。申请成功后,自新的首次提取支付月(已提取月份不得重复提取)开始,每月按照新提取额度和扣款规则提取支付。

2024年11月1日(不含)之前已经办理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该业务是否继续有效?

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成功的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仍按原规定执行,提取频次仍为按季提取,不再支持变更提取金额,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金额的,不予扣款。

提取资金如何支付?

提取资金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账户。

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具体支付时间是哪天?

自2024年11月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资金支付日期固定为提取支付月的“25日”。

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一段时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自2024年11月起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支持不足额提取,提取申请人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截止当月24日的账户余额,需保留一分余额)。未足额提取部分在业务生效期间逐月累计并自动补提,并按申请时间每年重新计算。业务终止后,未足额提取金额清零。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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