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集中办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浦建路1619号2号楼1楼大厅2-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浦建路1619号2号楼1楼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大学生申报明细数据采用什么格式
各高等院校上报信息采用TXT文件格式。
新增单位需提交哪些材料进行集中申报?
新增的办理单位,由经办人员携带本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办学资格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所属区医保中心进行申报,需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区医保中心初审后报市医保中心审定。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就业年龄段人员不可参加居民医保正确做法:本市户籍就业年龄未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但需额外提供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2.常见错误:大学生不参加医保,看病直接学校负担正确做法:本市大学生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1.沪府发〔2015〕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2015年10月22日颁布)第三条、第四条 第三条(管理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第四条(登记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个人缴费可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按代办性收费程序代为收缴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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