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退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68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市诉讼活动中胜诉方当事人
不含有特别程序
免申即享,直接兑付。主动向当事人推送胜诉退费进度信息,当事人可直接查看。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当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应退还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在登记立案时,准确、如实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提供用于接收“胜诉退费”的银行账号。案件办结后,法官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应退还胜诉方当事人的诉讼费退还至当事人预留的银行账号内。“胜诉退费”工作一般应当达到“一次、全案、足额”标准,即: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该退还给胜诉人的全部金额必须足额退还。胜诉退费工作实现免申即享,主动为当事人推送诉讼费退费工作进度信息,实现从“人找法院”向“法院找人”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有助于全面解决“胜诉退费难”问题,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惠企利民。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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