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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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有一定数量的信仰同一宗教的常住外国人有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求;(2)本市宗教团体确实无法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安排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3)拟举行的集体宗教活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中延期的:临时地点的有效期满仍需继续举行活动的,召集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其中变更的:(1)召集人变更;(2)集体宗教活动时间发生变更;(3)集体宗教活动方式发生变更。临时地点的有效期自指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一年。临时地点的有效期满仍需继续举行活动的,召集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有一定数量的信仰同一宗教的常住外国人有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求;(2)本市宗教团体确实无法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安排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3)拟举行的集体宗教活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中延期的:临时地点的有效期满仍需继续举行活动的,召集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其中变更的:(1)召集人变更;(2)集体宗教活动时间发生变更;(3)集体宗教活动方式发生变更。临时地点的有效期自指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一年。临时地点的有效期满仍需继续举行活动的,召集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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