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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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二(二) 改进接收安置制度 3.允许灵活就业。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三(四)允许灵活就业并落实相关待遇。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确认后,由各区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照规定予以享受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以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第五条 放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退役士兵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计发。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款或者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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