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248015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13950ff-c1f6-4815-a665-ee74954ec5fc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邮编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本人在退申办APP签名确认。
形式标准
电子文档,通过随申办APP查看,无需本人填表。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审批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当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
常见问题
未选择灵活就业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能否领取
不能,此笔经济补助和政府安排的岗位只能二选一。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不是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此笔经费。正确做法:灵活就业退役士兵指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此笔经费。
1.《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二(二) 改进接收安置制度 3.允许灵活就业。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三(四)允许灵活就业并落实相关待遇。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确认后,由各区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照规定予以享受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以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3.《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第五条 放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退役士兵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计发。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款或者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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