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1劳模咨询室
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请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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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均有纳税义务);2、为享受中国和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待遇。 |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均有纳税义务);2、为享受中国和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待遇。
常见错误:外国企业代表处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正确做法: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非居民企业,不应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