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医保受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携带必须材料至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受理中心前台当场收件; 2、材料移交区医保中心,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审通过的决定,结果通过受理中心反馈当事人或被委托人。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松公路577号等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12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航东路355号,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古龙路1139号,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光路710号,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宝秀路555号,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莘朱路1925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业祥路24-26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晶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12号)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中等执业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在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幼儿;(四)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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