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满6年过渡申请(区筹项目)个人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5681175;(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街道锦州湾路189号2楼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115号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办
公租房保障对象在本市市筹、区筹公租房累计承租或居住满6年后,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各区住房保障机构不再受理其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申请人应在租赁总年限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按市场化租金过渡居住的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运营机构结合房源供需等情况后,审核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过渡居住申请,审核同意申请人过渡居住的,交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公租房保障对象租赁总年限期满、未提出过渡居住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同意的,以及过渡居住期满的,均应及时腾退所租住的公租房。经核查住房状况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与其签订市场化住房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赁价格由运营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合同到期,相关对象仍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经运营机构同意并通过住房状况核查后可续签1年,租金水平进一步提高;续签合同期满应当退出该套住房,不得再次续签。以下简称“公租房”退出相关政策口径告知如下: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含单位包租房源的入住对象)在本市公租房累计承租或居住满6年后,区住房保障机构不再受理续租准入资格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市场化租金在公租房内过渡居住1到2年:1、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上海市不拥有产权住房(期房除外)及承租公有住房,且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出售、赠与行为及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行为;2、享受公租房保障期间遵守租赁合同及公租房管理各项规定,信用记录良好。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窗口2、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在杨浦公租网站进行公示4、发放准入和轮候通知书5、配租6、签订合同7、办理入住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锦州湾路189号2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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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该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沪房保障〔2018〕45号:申请人应在租赁总年限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按市场化租赁过渡居住的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运营机构结合房源供需等情况后,审核同意申请人过渡居住的,交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住房状况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与其签订市场化住房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赁价格由运营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合同到期,相关对象仍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经运营机构同意并通过住房状况核查后可续签1年,租金水平进一步提高;续签合同期满应当退出该套住房,不得再次续签。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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