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生儿城乡居保参保(出生医学证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且父母双方有一方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籍;2、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口前,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通过卫健部门每日归集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由市大数据中心通过照面数据调取父母双方身份证号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2、通过双方身份证号进行户籍信息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由随申办提醒新生儿父母是否参保,选择参保的新生儿由系统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进行家庭共济组网,组网成功的,可共济缴费支付新生儿居保个人缴费;组网成功但账户余额不足或无法组网的,根据税务部门消息提示用户,可通过线上多渠道进行缴费;3、新生儿出生日期在当年11月15日开始前(根据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开始时间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保年度可选择‘’当年‘’;新生儿出生日期在当年11月15日(根据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开始时间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始后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年度可选择“当年”或“次年”。4、新生儿居保个人缴费信息采集完成,家庭共济组网完成后新生儿父母一方为组建人且个人职保历年账户余额可足额支付居保个人缴费的,自动扣费并自动建立新生儿居保账户。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2-4号窗口(仅提供窗口咨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20〕30号)第二十条(便民服务)本市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电子亮证、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方便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就医付费等,更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1〕2号 )三、待遇享受(三)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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