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1. 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2. 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3. 质押专利应当为已经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4.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 准备备案材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的(承诺书)、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文件。2. 递交申请材料(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2)当面提交 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提交;(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200125。3.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取得《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按照请求人的请求方式,通过邮寄或电子发文方式将《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送达给请求人,请求人也可选择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自取。5. 专利权质押登记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专利公报或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有关公告信息。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常见错误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三款: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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