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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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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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光荣证》无效且应当退回:1、申请再生育子女;2、违反规定生育子女;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光荣证》;4、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按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其获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始无效。3、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再生育子女申请之日起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4、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自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当事人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的,应当主动到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光荣证》无效且应当退回:1、申请再生育子女;2、违反规定生育子女;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光荣证》;4、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按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其获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始无效。3、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再生育子女申请之日起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4、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自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当事人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的,应当主动到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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