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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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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 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1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