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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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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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民丰路988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安亭镇民丰路988号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2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228号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仲秋路176号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29弄5号楼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2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新建一路1568号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飞路711号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公路1433号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塔城路360弄8号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新成路街道区迎园路416号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清峪路985号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永盛路2703号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1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嘉朱公路1468号(北区分中心)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北区分中心)1-10号窗口;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平城路811号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生损坏或遗失该怎么办?因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是否会补发?

发生以上情况的,老年人需要进行补换卡。如补换卡不需要更换发卡银行的,可至原发卡银行办理补换卡;若需要更换发卡银行,按更换发卡商业银行的步骤办理。因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在重新办理卡、津贴恢复正常发放后补发。

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选择津贴领取渠道,津贴是否可以补发?

津贴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免申即享”。在2024年5月及之后符合津贴享受条件的老年人,无论逾期多久,都可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全额补发;对于2024年5月前符合津贴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在2024年5月之后的津贴将全额补发,2024年5月之前的津贴按照原政策可最多追溯到“免申即享”实行当月起的前二年。

老年综合津贴何时发放?

津贴采取按季度发放的方式,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存入老年人的卡内。非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新确认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确认津贴领取信息后,可以在哪里查询?

打开老年人本人的“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进入“我的”—“我的办件”查询,也可前往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人工窗口查询。

如何领取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老年人只需要选择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领取津贴。老年人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云”、“一网通办”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过人工窗口或自助终端选择津贴领取渠道。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前往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选择津贴领取渠道的,应当提供老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提交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等级不准确。
正确做法:按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等级,真实填报。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2.《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规 〔2024〕1号)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三、发放程序。老年综合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具体发放程序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另行制定。四、发放形式。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3.《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4〕7 号)二、津贴计算和发放(二)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津贴停止发放。(三)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日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 15 日。三、发放程序(一)名单生成与“信息确认单”推送。(二)信息确认。老年人需要对“信息确认单”上的发放渠道进行确认,选择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用于津贴发放。(三)发放清单审定。市数据局根据确认的信息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初步发放清单。区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初步发放清单中户籍在本行政区域老年人的信息统一审定.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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