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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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一、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注意事项:
R(人才)签证:
1、国内知名企业,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上海科创技术职业清单所属单位,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上海设立的机构。
2、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可通过市外国专家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市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S2(短期私人事务)签证、Q2(短期团聚)签证:
1、家庭成员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由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M(贸易)签证、F(访问)签证:
1、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指中国国家级奖项、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各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人员等。
2、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国内知名企业,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上海科创技术职业清单所属单位,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上海设立的机构。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请材料目录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被探望人在上海常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常住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本市房产证(或本市6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在学证明、实际工作证明、就医诊疗证明、生活缴费凭证等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F(访问)签证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应邀来华进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商业性交流、访问的外国人、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应提交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或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申请函 就读院校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 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应邀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单位邀请的,须提交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个人邀请的,须提交邀请人签名的证明函件,本市常住户籍证明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邀请人不变,可免提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和公司登记备案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录取、入学或在读证明 就读院校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邀请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1)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的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本市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本市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 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201表)(就读于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提交《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学生名册)。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学校不变,可免提交。 就读院校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交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F(访问)签证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上海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函件和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应提交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证明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接待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接待单位不变,可免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船、车)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提交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F(访问)签证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由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本市及外省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3)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证明函件(需说明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及被探望人的完整工作单位名称或学校名称)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上海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函件、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并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由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4)探望在本市持私人事务(置房)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相关的房产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提交《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或《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公函 《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或《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探望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出入境证件、国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三)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的推荐函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在境外高校就读,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外国学生办理S2签证加注“实习”(1)提交本人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高校名单可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 境外高校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四)提交硕士以上学位证明(含硕士)原件及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如有必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在境外高校就读,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外国学生办理加注“实习”(2)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实习活动安排计划 邀请单位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提交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在境外高校就读,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外国学生办理加注“实习”(3)交验接待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探望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上海就医的外国人和外籍陪护家属(1)在上海就医的外国人,提交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办理S2签证(加注“诊疗”)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六)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七)提交国内知名企业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上海就医的外国人和外籍陪护家属(2)外籍陪护家属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1)处理私人事务或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2)申请函件,有必要的提供相关担保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F(访问)签证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应邀来华进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商业性交流、访问的外国人、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应提交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或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接待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接待单位不变,可免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F(访问)签证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上海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函件和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F(访问)签证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由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本市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本市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邀请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提交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提交《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或《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公函 《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或《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三)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的推荐函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四)提交硕士以上学位证明(含硕士)原件及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如有必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提交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六)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R(人才)签证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七)提交国内知名企业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和公司登记备案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船、车)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应邀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单位邀请的,须提交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个人邀请的,须提交邀请人签名的证明函件,本市常住户籍证明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邀请人不变,可免提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应提交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上海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函件、本市接待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并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M(贸易)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由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1)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的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 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3)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证明函件(需说明与被探望人的亲属关系及被探望人的完整工作单位名称或学校名称)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4)探望在本市持私人事务(置房)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相关的房产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在境外高校就读,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外国学生办理S2签证加注“实习”(1)提交本人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高校名单可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 境外高校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在境外高校就读,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外国学生办理加注“实习”(2)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实习活动安排计划 邀请单位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在境外高校就读,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外国学生办理加注“实习”(3)交验接待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上海就医的外国人和外籍陪护家属(1)在上海就医的外国人,提交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办理S2签证(加注“诊疗”)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上海就医的外国人和外籍陪护家属(2)外籍陪护家属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1)处理私人事务或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2)申请函件,有必要的提供相关担保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录取、入学或在读证明 就读院校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申请函 就读院校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201表)(就读于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提交《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学生名册)。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学校不变,可免提交。 就读院校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被探望人在上海常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常住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本市房产证(或本市6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在学证明、实际工作证明、就医诊疗证明、生活缴费凭证等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 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证明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探望本市及外省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探望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出入境证件、国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与申请Q2(短期团聚)签证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探望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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