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申请综合减负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符合综合减负条件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材料(具体如下)至全市各区医保中心办理综合减负;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本人登录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在【我的】——【我的免申即享】菜单内,登记综合减负意愿;3、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后,签署登记综合减负意愿告知承诺书,线上登记完成;4、对历年自负医疗费符合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自动给予医保综合减负,减负金额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2-4号窗口(综合窗口);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全市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可通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址查询:(http://ybj.sh.gov.cn/gzfw/index.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6 号 二、适用条件 (六)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七)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八)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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