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登记收费的征收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962988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c85ccacb-b10e-4b4a-b340-e8c1b7a5053c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老沪太路1233号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行政征收事项非申请事项,规划资源部门依职权依法实施征收。
办理方式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缴费通知书。2、申请人选择现金缴费或电子支付,现金缴费的至收费窗口缴纳,电子支付的通过手机扫描缴费通知书上电子支付二维码完成支付。3、收费窗口开具非税收入收据,完成收费。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老沪太路1233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8-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话需要委托书吗
需要委托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共同共有产权人分别要求领证只缴纳一件的费用。正确做法: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件不动产权证收费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本行政征收事项无申请行为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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