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A113室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1号)的相关规定
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 根据评估通知要求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自评报告 | 无格式文本,申请人根据评估要求自行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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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遵循“依申请评定”的原则进行。区级基层学校,根据当年度评定的通知的要求,向区教育局、语委提出申报。 |
根据市语委下发文件评比示范校的具体时间定,一般创建时间为两年。
常见错误:申报材料中出现只是泛泛而谈,面面俱到,没有语言文字工作特色。
正确做法:加强培训、交流,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同感及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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